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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公务员考试培训:行测常识判断真题解析

2012/4/12 10:34:00来源:初级经济师网络课程

    山西公务员考试培训:行测常识判断真题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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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1】根据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下列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机关是( )。
  A.太原市某区大会 B.山西省人民政府

  C.中共太原市委 D.太原市大会

  【山西公务员考试培训】解析:本题正确答案为D。根据《立法法》第63条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较大的市的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山西公务员考试培训】点评:考查对法条的了解程度,对于法律常识考生应该多加强对法条的识记,不是要死记硬背,而是要理解、熟悉,平时多积累。

  【例2】在行政诉讼中,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可以不受理的案件是()。

  A.某机关干部对降级处分不服

  B.某企业对行政机关的收费不服

  C.某公民对民政机关不发放抚恤金不服

  D.某人对行政机关拒绝颁发营业执照不服

  【山西公务员考试培训】解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2条规定,当事人对下列事项起诉,人民法院不予受理:(1)国防、外交等行为;(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较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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